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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84号
时间:2019-06-21 09:48:22 来源:转载食品伙伴网 点击:0次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北京生泰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报的苦参止痢颗粒等2种兽药产品变更注册。发布修订后的苦参止痢颗粒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我部发布的该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发布修订后的柴胡口服液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增靶动物猪监测期3年。
 
特此公告。
 
附件: 1.兽药变更注册目录
 
2.质量标准
 
3.说明书和标签
 
农业农村部
 
2019年6月10日
 
附件1
 
兽药变更注册目录
 
新兽药名称 
研制单位 
类别 
新兽药注册证书号 
备注 
监测期 
苦参止痢颗粒 
北京生泰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迪森(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三类 
(2015)新兽药证字32号 
变更注册:修改兽药质量标准 
柴胡口服液 
北京生泰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迪森(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三类 
(2013)新兽药证字18号 
变更注册:增加靶动物猪 
新增靶动物猪监测期3年 
附件:   184.ceb
 
   说明书和标签.doc

本文关键词:管理 口服液 北京 兽药 柴胡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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