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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抽检15大类136批次食品 这3批次食用农产品、饮料不合格
时间:2020-07-06 10:55:42 来源:转载食品伙伴网 点击:11次
7月3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23期)。本次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5大类食品136批次,包括: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合格133批次,不合格3批次。
 
不合格样品中,2批次为食用农产品,分别为: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南靖靖城店销售的鲜迪三黄鸡(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检出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不合格;惠安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虾菇(活)(购进日期为2020年1月2日)检出镉(以Cd计)不合格。
 
尼卡巴嗪主要用于预防鸡、火鸡等禽类球虫病,具有高效、低毒、性能稳定、抗药性小等特点,在饲料中使用后会在动物的肌肉和组织中产生不同程度的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尼卡巴嗪在鸡的肌肉和皮/脂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200μg/kg。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还有1批次饮料不合格,为:标称福建省平和县灵通矿泉水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1日生产的灵通岩饮用天然矿泉水检出界限指标-偏硅酸不合格。
 
界限指标是区别饮用天然矿泉水与其他饮用水的主要品质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规定,界限指标-偏硅酸的最小限量值为25.0mg/L。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界限指标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水源水受环境、季节等因素影响,界限指标含量波动;还可能是部分生产厂家为追求利益使用非矿泉水冒充矿泉水。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23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抽样编号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加工、购进、检疫)日期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检验机构 备注
PP19350000361402153 1 / / 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南靖靖城店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高新区兰陵路西侧晟发名都商业广场8幢1-2层 鲜迪三黄鸡 / / 2019/12/12 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360||μg/kg||200 食用农产品 第23期 福建/省抽 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PP19350000371211824 2 / / 惠安润泰商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世纪大道达利世纪酒店裙楼1-3层 虾菇(活) / / 2020/1/2 镉(以Cd计)||1.0||mg/kg||0.5 食用农产品 第23期 福建/省抽 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PP19350000371210034 3 福建省平和县灵通矿泉水有限公司 漳州市平和县大溪镇灵通山国家级风景区1号 福建省平和县灵通矿泉水有限公司 平和县大溪镇灵通风景区 灵通岩饮用天然矿泉水 520ml/瓶 灵通岩 2019/12/11 界限指标-偏硅酸||2.62||mg/L||/ 饮料 第23期 福建/省抽 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关键词:食用农产品 酒类 淀粉制品 食品 果制品 冷冻饮品 糕点 饮料 速冻食品 蔬菜 食品安全 乳制品 肉制品 罐头 蜂产品 调味品 淀粉 抽检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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