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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油条被判刑,只因违法添加过量明矾
时间:2021-02-24 10:37:25 来源:转载食品伙伴网 点击:6次
“由于我追求利益,不注重食品安全,制作、销售油条铝含量超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触犯了法律,本人在此表示真心悔过并公开赔礼道歉,承诺以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2021年2月4日,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王某在《黄石日报》上公开向广大消费者道歉。

2013年开始,王某与其丈夫经营早餐店,制售油条等早餐食品,为了让油条好看、好吃,她按照他人传授的方法,在制作油条中过量添加明矾(化学名称硫酸铝铵)。2017年4月,下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国家关于含铝食品添加剂的相关规定告知了王某,王某在明知制作油条含铝量要控制在100mg/kg之内的情况下,仍然制售铝含量超标油条。2018年7、8月间,黄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对王某经营的早餐店明查暗访,两次检测出王某制售的油条铝含量分别高达989mg/kg、719mg/kg,严重超过国家食品安全规定标准。

根据《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制作油条时,可以使用明矾(化学名称硫酸铝铵)作为添加剂,但规定铝的残留量要小于或等于100mg/kg。根据下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的结果,王某早餐店制售的一根油条铝含量61.1mg,为安全摄入量的3.56倍,铝含量严重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据了解,一名60kg重的成年人每周摄入铝含量不超过120mg(平均每天不超过17.14mg),过量食用可能导致其他严重性食源性疾病。

王某的行为虽然发生于2018年以前,但鉴于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造成的社会公益损害没有得到补偿,且到目前为止,黄石地区仍有部分早点经营者在制售铝含量超标的油条,下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认为,在追究王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于是决定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教育其本人、警示他人。2月1日,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判处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并在黄石市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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