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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制售地沟油案一审宣判 1人被判死缓
时间:2014-01-08 09:55:25 作者:管理员 来源:原创 点击:1708次
    一度让百姓“谈油色变”的“地沟油”登上百姓餐桌,制售“地沟油”的案件近日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

本报济南1月7日电 (记者潘俊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对两起制售地沟油案件一审宣判。其中,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传峰、朱传清、朱传波等自2006年起用“泔水油”等原料生产“地沟油”,并销售给17家食用油经营户,销售金额共计5241万多元。犯罪分子不仅制售地沟油,还存在虚开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3张,金额合计1335万余元,税额共计173万余元,价税总计1508万余元。

于海波案中,被告人于海波、邢洪生等大量低价购进以“泔水油”为原料生产的“地沟油”,按比例掺入四级豆油中,销售给齐发药业、倚天药业等多家制药企业,销售金额近3亿元。

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朱传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朱传清、被告人朱传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杜恒强等7名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5年到15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到200万元不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用油是百姓餐桌上的必需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制售“地沟油”的恶行应该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也警醒那些在食品中掺杂掺假的,以次充好危害消费者健康的不法商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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