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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开展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黑食安办〔2014〕186号)
时间:2014-09-01 16:06:30 来源:转载 点击:1399次

各有关市食品安全办,省农垦总局食品安全办:


为全面推进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国家食药总局办公厅食药监办法〔2014〕115号文件工作要求,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开展2014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已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黑食药监法联〔2014〕157号)进行了部署,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成检查组,深入地市县进行实地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4年8月11日至8月29日


二、检查市地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伊春、鹤岗、黑河及所属的一个县(市)或一个农垦分局。


三、检查分组


第一组 组长 田中华 省局法制处处长


成员 李常国 省局乳制品监管处副处长


王安宁 省局机关党委主任科员


负 责: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及所属的一个县(市)或一个农垦分局


第二组 组长 张叶莉 省局乳制品监管处处长


成员 于笑春 省局法制处副处长


张慧杰 省局法制处主任科员


负 责:佳木斯、伊春、鹤岗及所属的一个县(市)或一个农垦分局


第三组 组长 吴庆丰 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副调研员


成员 刘秀清 省局乳制品监管处主任科员


刘新春 省局法制处主任科员


负 责:牡丹江、鸡西、黑河及所属的一个县(市)或一个农垦分局


四、检查内容


重点为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和假药查处方面的行政执法行为。(详见《关于开展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黑食药监联法〔2014〕157号)。


五、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案卷和文件、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检查、走访行政相对人、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是为了迎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我省检查前我省组织开展的一次自检自查,各市食安办和监管部门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结果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依据。


(二)各级食品安全办负责组织协调,质监、工商、食药监各部门积极配合,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黑食药监联法〔2014〕157号)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迎检各项工作,保证此次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食药监管等部门在做好自检自查的基础上,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对待,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为进一步做好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省政府食安办联系人:


沙显光,0451-82613293,18345045088


第一组联系人:王安宁,0451-88313120,13936461380


第二组联系人:于笑春,0451-88313069,13504502687


第三组联系人:刘新春,0451-88313118,13030002910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


本文关键词: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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