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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深入推进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2014〕61号)
时间:2014-09-15 14:38:54 来源:转载 点击:1379次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以“一条主线、三大建设、八项整治”为重点,加快推进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治理整顿,不断强化责任落实,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持了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4〕20号),深入推进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治理整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整治。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规范兽用抗菌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瘦肉精和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产地污染防控和污染区修复,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口。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格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提升硬件水平和自检能力,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严格QS发证检验,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许可。严密排查小作坊,疏堵结合,集中整治,对传统加工条件与品种、规模相适应、信誉良好的小作坊,依法核发小作坊许可证,坚决取缔不符合生产条件或非法生产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频次,排查风险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召回,依法严厉惩处。


责任部门:农业、食品药品监管、水利、林业、环境保护、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


(二)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大力规范生鲜乳收购与奶站经营管理,严格生鲜乳检验检疫和专车运输,督促企业加强自建自控奶源建设与管理。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乳制品生产企业跟踪检查和监督抽检,严格许可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强化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加快推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加强企业质量自管自控,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加强乳制品流通监管,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网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


责任部门: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


(三)开展畜禽屠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严厉惩处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生猪屠宰定点企业及牛羊屠宰的规范管理,严禁毛皮动物胴体及其他未经检验检疫动物肉品流入市场。加大对活禽交易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活禽经营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病死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责任部门: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


(四)开展食用油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餐厨废弃油脂,利用动物内脏、化工原料提炼、制售动物油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植物油冒充合格食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积极督促扶持餐饮服务单位提升标准化水平,形成疏堵结合的良性运行机制。


责任部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


(五)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小作坊聚集村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整治力度。重点治理小卖部、小超市、流动摊贩、批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和过期变质食品行为。规范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申报,加强对农村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场地环境、清洗消毒的管理,确保农村集体用餐安全。


责任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


(六)开展儿童食品、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儿童食品经营许可准入管理,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校园周边低价劣质食品,探索建设校园周边“放心零食”小卖店。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严格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资质筛选和招投标,严厉查处加工销售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行为。严格学校食堂许可管理,加强对人员卫生、原材料、加工流程的监督检查,严防发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


责任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


(七)开展过期食品、回收食品专项整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近效期”食品管理制度,专人负责落实过期食品自查清理、退市、处理登记制度,规范对过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过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严防过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回流市场或餐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和使用过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行为,严禁使用过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严禁采取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过期食品和回收食品。


责任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


(八)开展“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环节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行为。开展食用明胶生产经营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嫌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销售食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继续加大对食品广告虚假宣传查处力度,严厉整治生产销售粗制滥造、虚假标识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健食品打“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阶段性成果,严防问题反弹。


责任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公安等部门。


(九)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和进口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通过互联网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进口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及提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逃避监管和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等部门。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一)全面深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乡镇(街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加强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强化市县两级监管职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到位。加强市、县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强化公安机关专业打击力量。


(二)不断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实施乡镇(街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基层监管责任制,明确基层机构岗位职责,建立规范化工作流程。提升基层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一支忠于事业、熟悉业务、作风过硬的基层执法队伍。


(三)加快检验检测体系及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3〕27号)的有关要求,整合县(市)各部门现有检验检测资源,组建综合检验检测机构;鼓励各市积极创造条件,整合市级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实施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实施国家下达的相关项目建设。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提高一线监管执法队伍技术水平。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共享检验检测结果,减少重复检验检测。


(四)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实施全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年度计划,开展收购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的监测与抽查,针对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五类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测。继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及其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报告网络,强化监测结果统一汇总分析。科学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预警工作,建立工作体系和机制,加强专业化人员队伍建设。


(五)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化。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鼓励各地加大资金支持,开展试点建设,加快监管统计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数据共享,提高统计工作信息化水平。推进食品安全信息惠民行动计划,利用物联网、溯源、防伪、条码等技术,实施信息惠民工程。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社会共治


(一)加快探索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肉菜流通追溯和酒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肉制品和乳制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农业、渔业、商务、水利、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产销对接和信息共享。


(二)探索建立企业责任首负制和惩罚性赔偿机制。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生产企业试点“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通过企业授权质量安全负责人,对原料入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产品检验质量安全负责。监督企业建立和落实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质量管理规范和认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员工健康管理、培训教育管理、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规范等制度。探索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企业责任首负制和食品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机制。


(三)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和食品品牌建设。大力扶持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规模养殖、水产健康养殖等创建活动。推动肉、菜、蛋、奶、粮、水产品等大宗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引导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生产经营活动向食品加工产业园区集聚。加强食品品牌建设,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发挥其质量管理示范带动作用,用品牌保证人民群众对食品质量安全的信心。


(四)研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确定重点品种、关键环节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多方共赢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红黑名单”制度,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经营。建立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征信系统,实施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用地审批等挂钩,强化社会各领域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制约作用。


(六)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适度扩大奖励范围,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发挥多元主体作用,大力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汇聚起维护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


(七)持续保持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将违法添加、制假售假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重处。行政监管部门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加强行政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建立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对挂牌督办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从重从严惩处。


四、强化监测预警,科学防范应对突发事件


(一)加强信息收集和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获知相关重大敏感信息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必要时,直接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建立舆情监测预警制度,动态捕捉社会关注热点,及时分析反映问题,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实现敏感舆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各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快应急处置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预案建设,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培训和演练,加快提升防范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检验、应急评估等应急核心能力。


(三)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和完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对协调联运机制,明确并落实部门相关处置职责,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加强和完善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控制、安全评估、事件调查、信息发布等应急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五、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


(一)做好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专家作用,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宣传,引导消费者理性认知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对政策法规解读、食品生产经营诚信自律典型、监管执法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主动介绍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政策、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阶段性成果,科学有序发布消费安全提示。


(三)加强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舆论监督。对舆论中存在的质疑、误解主动发声,做好澄清和解疑释惑工作,合理引导公众预期。对造谣传谣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四)注重发挥互联网等新媒体作用。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力量,加强政务微博建设,适时开展网上“专家热线”、“网上问政”、“与网民互动”、“有奖知识竞答”等活动,满足公众食品安全信息需求,掌握网络舆论引导主动权。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各地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民生工程,加大投入支持力度,自觉把食品安全放到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思考、研究和谋划,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履行好组织领导、资源保障、督促指导的责任。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在太原市、其他重点城市及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开展创建试点。以创建活动为抓手,通过示范带动,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举措,提升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要加强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建设,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作用。同时,要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工作衔接机制。继续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协调联动机制,重点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风险监测预警与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食品安全“一盘棋”工作格局,提升综合监管能力,防止漏洞和空档。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逐级健全督查考评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责任人要严格追究责任。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6日



本文关键词:山西省2014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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