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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售卖过期啤酒 消费者维权获10倍赔偿
时间:2014-04-30 11:06:17 作者:管理员 来源:原创 点击:2138次
    随着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日益完善,以及消费者自身维权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能够在购买问题食品学会维护自身的权益,并揭露出相关的问题事件。

    消费者阎先生在华润万家超市购买了两瓶过期啤酒,自称华润万家迟迟不解决退货问题,阎先生将华润万家诉至法院。

    29日上午,朝阳法院通报称,此案已做出判决,法院判决华润超市对阎先生所购食品进行退货并给付10倍赔偿。

    2013年8月30日,阎先生在华润超市国贸三期OLE店购买了“小麦啤酒+2啤酒杯”2个,单价210元,等到回家后,阎先生发现,该啤酒的生产日期显示为2012年8月29日,保质期则至2013年8月29日,已经过期。之后便向华润万家进行了投诉。

    阎先生称,自己在收银台结完账将涉案啤酒进行包装,带到家发现属于过期产品后,华润超市曾承诺赔偿阎先生1000元,阎先生当时并未同意。随后,阎先生将华润万家诉至法庭。

    庭审中,华润万家称阎先生已经进行了退货,而阎先生并不认可。

案件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阎先生在华润超市购买商品,华润超市出具购物小票,阎先生与华润超市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关于华润超市提出阎先生购买批次的商品已于2013年6月24日全部退回供货商的意见,阎先生提交的购物小票、商品实物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够证明阎先生购买相应商品的事实,而华润超市提交的进退货明细证明力尚不足以推翻上述事实,故法院不予采信。

    阎先生购买的涉案啤酒在购买日已超过保质期。我国食品安全法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任何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应当严格遵守。华润超市违反该法定义务,阎先生有权要求退货、退款。

    法院最终判决华润超市对阎先生所购食品进行退货并给付10倍赔偿金

    食品安全关乎我们每一个人,面对此类事件,希望大家都能站出来,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是在让问题食品再无立足之地。

本文关键词:过期啤酒 获1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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