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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类犯罪或应降低入罪门槛
时间:2013-04-26 09:44:47 作者:管理员 来源:原创 点击:1625次
  要像对待醉驾那样,只要醉酒开车就可能面临起诉判刑,对食品安全问题也要下重拳、施重典。司法和行政执法要加强衔接、协同作战,发现食品安全违法情况,不能只是罚款了事,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大惩罚力度。

  时间:4月23日

  场合:泌阳县法院庭审后座谈

  4月23日上午11时许,河南省泌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随着法槌落下,身穿黄马甲的被告人牛某戴着手铐进入法庭。看了一下旁听席,他轻轻摇了摇头又迅速低下。

  旁听席坐满了人,有几十家媒体记者,还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  

  牛某涉嫌触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妨害公务罪。泌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宣读起诉书指控:2012年12月14日晚,泌阳县畜牧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牛某的冷库检查时,牛某暴力阻拦,致商务局工作人员受伤,还砸坏两辆执法车。执法组在冷库内发现30多吨病死猪和病死羊及其肉制品。

  在证据面前,牛某无话可说,只是讲自己是法盲,请求法庭从轻发落。13时许,法庭宣判:牛某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犯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就在同一天,河南获嘉县法院也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为何要“密集”审判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在庭审后的座谈会上,张立勇说,食品安全问题触目惊心,今年全国两会前夕,他到郑州一农贸市场调研,购买的鸭血送到检验机构化验后,发现里面的甲醛含量超过1400毫克/公斤。为此,他递交了《关于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五个罪名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建议》。从今年4月1日起,河南全省法院开始为期3个月的“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活动。

  “谁不让老百姓过好,司法机关就不能让他好过。”张立勇说,制假售假图财害命,应让这些犯罪分子付出沉重代价。他建议,降低食品安全犯罪入罪门槛,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把门槛降下来,要像对待醉驾那样,只要醉酒开车就可能面临起诉判刑,对食品安全问题也要下重拳、施重典。希望法院和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衔接、协同作战,对于发现食品安全违法情况,不能只是罚款了事,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大惩罚力度。

本文关键词:食品安全犯罪,食品犯罪门槛,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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