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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禁用氢化油脂,检测原辅料
时间:2014-01-22 18:50:27 作者:管理员 来源:原创 点击:1693次
    婴幼儿是祖国的栋梁,未来的希望,婴幼儿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的发展,确保婴幼儿健康是一项急切而重要的任务。

    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原辅料把关、产品配方管理、生产工艺、过程控制等9方面内容进行重新规定,提出更高要求。

婴幼儿乳粉划分3年龄段

    新版细则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分为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和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

    同时,新版细则还规定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和干湿法复合工艺三种生产工艺的基本流程和审查要求。

乳粉要明确植物油种类


    新版细则要求,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使用的植物油,不仅要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还要明确植物油的种类,且不得使用氢化油脂(氢化油脂,又名氢化油,是指通过加氢工艺,改变了熔点或熔解特性的油脂。氢化油脂可分植物性与动物性,即氢化植物油与氢化动物油。通常是作为食品和化工工业的原料使用。由于动物油供应有限,且价格高昂,食品工业常用的氢化油脂多为氢化植物油)。

    同时,新版细则明确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生产用水等质量安全要求,并要求企业对生乳、全脂和脱脂乳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等实施批批检验措施,保障原料质量安全。

奶粉生产每个环节都要记录

    新版细则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关键工序或关键点形成的信息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消费者应能够从企业网站查询到标签、外包装、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等信息。企业要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产品及产品销售所有环节都可有效追溯和召回。企业要从原料的供应商、采购、使用、生产原料的产地做记录,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风险点或者危害控制点都要进行记录。同时,新版细则更要求企业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和投诉。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介绍,目前,影响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因素仍然存在,个别企业钻制度的空子,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据了解,目前全国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127家,年产量约60万吨,但年产量在3万吨以上的企业仅有3家。现状显示,国内婴幼儿乳粉行业各种资源分散,企业管理水平良莠不齐,质量安全基础不稳固。

    此次发布的细则重点强调了不得使用氢化油脂,为保证乳粉质量安全企业都应该严格遵守准则,确保婴幼儿喝到健康安全的乳粉。
 

本文关键词:乳粉 氢化油脂 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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