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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一票通制度的通知(桂食药监食流〔2014〕3号)
时间:2015-02-02 15:57:32 来源:转载 点击:1136次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一票通”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成功经验,有效解决了食品经营进(销)货台帐“记录难”、“坚持难”等实际问题。为增强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提升流通环节食品监管水平。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食品经营“一票通”制度。


一、实施对象


“一票通”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实际经营需要,规范批发商的销货凭证与零售商的进货凭证为同一种多联票据,统一格式,统一内容,合二为一,关联使用。全区范围内食品总经销、总代理、食品批发市场、批发(配送)、二级批发和批零兼营等有批发业务的所有批发商均应使用“一票通”,向食品进货单位提供与食品零售单位的进货凭证、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的销货凭证。


二、票据内容


票据内容主要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以及供(购)货者名称、地址及其联系方式,同时还要载明供货者对所售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履行情况及销售日期等内容(票据样张详见附件)。内容必须全面,不得有漏项。


三、具体格式


原则上“一票通”票据格式为两联,也可根据经营和管理需要,采用多联方式。票据第一联为销货凭证,第二联为进货凭证,票据规格可由批发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设定。


四、票据收集


一是销(进)货凭证采用“一式多联、整本印刷”的方式,封面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销货凭证(批发台帐)”(详见附件),凭证第一联由批发单位留存直接作为批发台帐使用,第二联交零售单位作为进货台帐使用。二是零售单位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进货凭证分类整理,定期装订,进行台帐管理。装订的封面统一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进货凭证(进货台帐)”(详见附件)。三是有条件的批发商和零售商可开展电子化台帐管理,但电子台帐设置内容必须和书式的内容一致。


五、责任落实


一是批发商要做好索证索票备案等商品准入工作,并向零售商提供规范的食品进货凭证。批发市场内的批发商在提供规范的进货凭证后,无需另行提供商品审验卡。二是零售商在进货时必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向批发商索取规范的食品进货凭证,并按照能够溯源的要求进行收集和整理。三是食品经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机关要监督批发商做好索证备案等商品准入工作,引导各类食品经营单位使用、提供和收集销(进)货凭证,以及加强对台帐的规范管理。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在推行“一票通”制度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要善于发现和分析问题,不断完善和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对存在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报,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9日



本文关键词:食品经营一票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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