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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在上海等六个城市(市辖区)启动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试点的通知
时间:2016-12-29 09:48:52 来源:农业部办公厅 点击:14次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河南农业厅、湖北省农业厅、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四川省农业厅:

 

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市发〔2016〕4号)的工作安排,在你厅(委)初审推荐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调控专家委员会对上海市、合肥市、三门峡市、武汉市、重庆市璧山区、成都市试点方案进行了论证,决定从2017年起在上述6个市(市辖区)开展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试点。

 

请你厅(委)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市发〔2016〕4号)有关要求,会同试点市(市辖区)扎实做好试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我部将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市发〔2016〕4号),做好相关服务、指导和评估总结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7日

 

本文关键词:农业部办公厅 上海等 鲜活 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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