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汇科技 食安专家 全国服务热线:

政策法规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修订版)》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意见
时间:2017-09-11 14:08:21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点击:5次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组织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17版)》进行了修订,形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修订版)》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9月24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洪乐、鲁小艺


联系电话:010-88331638、88331608,88331695(传真)


电子邮箱:litao@cfda.gov.cn


附件:1.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修订版)


2.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9月6日

本文关键词:总局 国家食品安全 示范城市 评价与管理办法

相关产品


微信扫一扫
公众号:@智云达

电话:4006-099-690 邮编:100081 传真:010-62158706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8号吉安大厦A座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