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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9-14 09:37:24 来源:质检办 点击:7次

质检办监函〔2017〕112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关于构建消费品质量共治格局、深入开展消费者质量安全教育、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的要求,总局决定在2017年“质量月”期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以下简称“三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目的


2017年消费品质量安全“三进”活动以“提升产品质量,缔造品质生活”为主题,旨在搭建消费者、生产企业、质检机构、行业协会、基层组织、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互动平台,面向社区居民、乡镇居民和在校学生普及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激发公众消费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探索发挥社区基层组织等作用,逐步在社区、学校、乡镇、医院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推进消费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发挥质检技术优势,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和质量信息服务,努力培育起一个由质检系统主导、有关各方积极参与、具有良好美誉度的消费品质量安全消费者教育公益品牌。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选择部分社区、学校、乡镇,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咨询、实物对比展示、播放视频资料等方式,宣传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解答消费者日常消费疑难,广泛宣传质检系统在提升国产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消费品生产“同线同标同质”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二)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活动。继续选择具备一定软硬件条件的社区、学校、乡镇(包括医院),设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搭建质检部门与社区、学校、乡镇之间的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通道。对已经设立的信息监测点进行评估,探索深化管理及发挥其有效作用的措施。


(三)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服务活动。组织并推动质检机构,在活动期间向社区、学校、乡镇的广大消费者提供现场免费检验检测、消费咨询、产品真假鉴别等惠民服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与社区、学校、乡镇建立起质量安全检验便捷通道,有效满足社区、学校、乡镇消费者的有关产品质检需求。


(四)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研讨活动。围绕如何调动社区、学校、乡镇(包括医院)等基层组织与消费者参与消费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的积极性,以及如何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管理与信息采集等问题,组织开展研讨活动,为消费品质量提升与监管建言献策。


(五)开展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状况用户满意度调查活动。选择重点消费品,采取消费体验评价等方式,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状况用户满意度调查,为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益的借鉴。


三、活动组织和时间安排


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检验监管司负责统筹部署全国活动,各地质检两局负责本辖区内的活动安排,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具体负责全国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及信息汇总统计等工作。


活动时间主要集中在2017年9-11月,总局拟于9月中下旬在北京举办活动启动仪式。


四、活动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消费品质量安全“三进”活动作为产品质量提升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2017年“质量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的一个有益创新来组织开展。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领导带头,创新落实。各地质检部门要结合区域实际,选好活动地点,做好活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尤其要在2017年的活动中对2016年设立的风险信息监测点进行考察、评价,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各地质检两局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二)注重宣传,扩大影响。要提前制定活动宣传方案,组织编写好宣传资料,将宣传工作与其他活动内容同部署、同落实。总局将由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和《消费指南》杂志社负责,组织编印部分消费质量安全知识手册,分送各地免费发放。活动期间,总局将统一开通公众微信号进行宣传和互动。各地要充分发挥好系统内报刊、网站、新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的作用,主动密切与中央、地方主流媒体的合作,积极策划并创新活动传播,向社会充分展示质检系统保障与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的成果,有效回应消费者质量安全诉求,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督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消费品质量安全提升的良好氛围。


(三)建章立制,推动长效。要及时总结消费品质量安全“三进”活动中的突出成效、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力争把有效做法制度化、成功经验长效化。要通过不断实践与完善,促进风险信息监测点尽快有效采集报送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助力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要通过建章立制,使消费品质量安全“三进”活动持续有效地开展下去,成为一个活动常态、内容常新、目标常在的具有良好美誉度的消费品质量安全消费者教育公益品牌。


请各地质检两局于2017年11月底前,向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报送本次活动总结和有关统计数据(见附件)。


联系人:张  菊  010-59196570   15901138016


朱涵骏  010-59196579   13810984404


邮   箱:sanjinhuodong@126.com




附件:1. 2017年消费品质量安全“三进”活动情况统计表


2. 2017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登记表


3. 2017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员登记表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7年9月6日

本文关键词:消费品质量安全 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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