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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食品行业热点新闻!
时间:2020-04-01 09:48:53 来源:转载食品伙伴网 点击:13次
3月即将结束,各地疫情好转,大部分企业陆续复工,食品行业也开始活跃起来。那么,过去这一个月食品行业有哪些热点新闻,随食品伙伴网一起看看吧!

全国多地倡议推行分餐制、公筷公勺制或双筷制

随着餐饮企业近期陆续恢复堂食营业,如何避免消费者在就餐的过程中发生交叉感染,成为不少餐厅的防控重点。近日,全国多地发出健康饮食的倡议,号召餐饮企业推广分餐制,并采用公筷公勺制或双筷制。而随着各地倡导分餐制、公筷公勺的呼声越来越高,在政策层面上,更多的地方标准、行业指南陆续出台。

3月3日,成都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中共成都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向全体市民发出“美食成都 美在文明”--文明餐桌公筷公勺行动倡议书。

3月9日,北京烹饪协会、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联合发布《推行公筷公勺共建文明餐桌倡议书》,防止食源性疾病传播,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健康,号召全市餐饮行业推行公筷公勺行动,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倡议书》指出,餐饮服务要配备公筷公勺,有条件的企业可定制带有“公”字标识的公筷公勺;严格做好公筷公勺清洗、消毒,设置公筷公勺专用存放区;根据餐桌规格、用餐人数、菜品类型等,摆放相应的公筷公勺。

3月12日,江苏省泰州市出台了全国首个《公勺公筷使用规范》地方标准,指出公勺公筷为两人以上同桌共餐时,用以舀(夹)取菜(点)的勺子、筷子,是就餐者不与嘴接触的分餐工具,并从长短、颜色、标识等方面规定公筷制作要求。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旅游饭店协会联合下发《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旅游住宿业防控工作指导指导手册》,要求推行“分餐制、公勺公筷双筷制”,一般筵席(包括婚宴、旅游团餐、零点等),实行一菜一公勺或公筷和一人一盘的用餐方式;会议用餐,更多实行自助餐和公勺、公筷双筷的用餐方式等。此外,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公示拟批准发布了《餐饮业分餐制设计实施指南》《餐饮提供者无接触供餐实施指南》等两项地方标准,于3月16日正式实施,为餐饮企业分餐的设施设备、服务流程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等作出指导。

上海、广东、浙江等地也接连发起公筷倡议。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等四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使用公筷公勺的倡议书》,倡议全体市民,无论是在饭店还是家人用餐,都请使用公筷公勺,文明健康用餐;浙江省十个部门联合倡议在单位食堂、餐饮行业、居家生活中,全面推进“公筷公勺”;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联合发出“使用公筷公勺,推进广州文明餐桌建设”的倡议,截至3月1日,116家星级酒店与知名餐饮企业加入联合倡议。

此外,中国饭店协会日前也发布倡议,引导餐饮企业开展公勺公筷双筷健康行动,做健康饮食习惯的倡行者;3月7日,世界中餐业联合会公布《中餐分餐制、双筷制、公筷制服务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中餐分餐的服务提出要求,要求服务人员所有的分餐用具应为一菜一用具。公筷公勺应可以根据颜色、长短、形状或材质等明显区别。火锅或必须在餐桌熟制的菜品,应提供“生料专用公筷”。


“这杯国饮,果断赞了!” 永和豆浆广告自称“国礼”被罚30万

3月13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0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30万元。

公告显示,永和食品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题为“这杯国饮,果断赞了!”的广告宣传,含有“永和豆浆的产品作为国礼走进各国驻华大使馆”的内容。经查实,该公司在非正式场合向个别使馆工作人员赠送其产品,赠送行为和产品均未经政府授权,与广告宣称严重不符。

因该公司上述广告混淆概念误导受众,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3月4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贯彻落实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通知明确,要协调好有关名录的关系,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的范围。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要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进行管理,对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

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贩卖等行为。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要按照《决定》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要严把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审批关,确保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等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印发,明确疫情响应分四级

3月3日,农业农村部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方案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出现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方案明确,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范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疫情,及时采样并组织开展检测,符合疑似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疑似疫情;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符合确诊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确诊疫情,同时将病料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复核和定型等分析。

同时,方案明确,根据疫情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两部门发布通知:对“炒猪”行为拉网式排查 加大打击力度

3月12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击“炒猪”行为 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大对“炒猪”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是否存在“炒猪”团伙或“炒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

本文关键词:疫情 广告 食品 热点 豆浆 禽流感 分餐制 公勺公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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