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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报这3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
时间:2020-04-02 09:42:00 来源:转载食品伙伴网 点击:12次
4月1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33批次,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蜂产品调味品饮料等食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3批次,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卫民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新北区薛家树仁食品加工场生产的盐焗南瓜子(分装)、淮安市金湖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蚌埠市隆鑫炒货厂生产的劉家(瓜子)。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糖精钠在脱壳熟制坚果与籽类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在带壳熟制坚果与籽类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2g/kg。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另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泰州泰兴市联心华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徐州欧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切南瓜味面包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超过0.5g/kg。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检验机构 备注
1 新北区薛家树仁食品加工场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富康路8号 姜堰区罗塘街道卫民食品商行 罗塘街道光明花园10#29号 盐焗南瓜子(分装) 散装称重 百年樹 2019-08-16 糖精钠(以糖精计)||1.38g/kg||≤1.2g/kg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 蚌埠市隆鑫炒货厂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创业路2号 金湖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 金湖县阳光星城小区二期39幢101、201、301 劉家(瓜子) 10kg/袋 劉家 2019-09-11 糖精钠(以糖精计)||1.3g/kg||≤1.2g/kg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3 徐州欧派食品有限公司 徐州市铜山区房村镇李楼村 泰兴市联心华百货商店 泰兴市江平北路33号 鲜切南瓜味面包 散装称重 倪世缘及图形商标 2019-08-01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709g/kg||≤0.5g/kg 糕点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本文关键词:监督 管理 酒类 抽样检验 食品 糕点 饮料 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 坚果 蜂产品 调味品 抽检 炒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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