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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青海这4批次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时间:2020-11-18 09:36:24 来源:转载食品伙伴网 点击:6次
 11月16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近期,在青海省组织开展的2020年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任务中,抽检了415批次食品,411批次食品经检验合格,4批次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合格率为99.01%。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2020年3月19日,对青海海东市乐都区永盛源蔬菜瓜果店销售的的辣椒(购进日期:2020-3-18)进行评价性抽检,克百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2020年3月23日,对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全全果蔬商行销售的沃柑(柑橘)(购进日期:2020-3-21)进行评价性抽检,丙溴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2020年3月24日,对西宁市城北区云建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为2020-3-22)进行评价性抽检,克百威、灭蝇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丙溴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克百威在茄果类蔬菜和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0.02mg/kg;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
 
另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 2020年7月22日,对海西州格尔木市王正龙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0-7-22)进行评价性抽检,重金属铅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铅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在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中使用广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铅在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
 
对抽检发现的4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管局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52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抽样编号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 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检验机构 备注
PJ20000000300430167 1 / / 乐都区永盛源蔬菜瓜果店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东升小区 辣椒 / / 2020/3/18 克百威||0.17||mg/kg||0.02 食用农产品 〔2020〕年第52号 2020.11.12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PJ20000000300430206 2 / / 西宁市城北区全全果蔬商行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13棚A73号 沃柑(柑橘) / / 2020/3/21 丙溴磷||0.26||mg/kg||0.2 食用农产品 〔2020〕年第52号 2020.11.12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PJ20000000300430217 3 / / 西宁市城北区云建蔬菜经营部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5棚028、029号车位 豇豆 / / 2020/3/22 克百威||1.1||mg/kg||0.02,灭蝇胺||2.9||mg/kg||0.5 食用农产品 〔2020〕年第52号 2020.11.12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PJ20000000650832243 4 / / 格尔木王正龙蔬菜经营部 格尔木市河东农贸市场 韭菜 散装称重 / 2020/7/22 铅(以Pb计)||0.22||mg/kg||0.1 食用农产品 〔2020〕年第52号 2020.11.12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关键词:监督 管理 食用农产品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 重金属 食品安全 农药残留 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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