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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物有虫子、使用过期食品 池州一学校被罚27万!
时间:2019-11-21 09:10:58 来源:转载食品伙伴网 点击:13次
学校食堂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并被发现过期鲜辣粉;商户私自售卖未按规定检验检疫猪肉;无证卤菜店销售卤制品致女童中毒……昨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自今年9月以来,该局与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在全省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并公布了一批食品安全问题典型案例。

食堂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今年9月4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园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池州市某中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食堂库房内的3袋桂花香糯米和6袋“旌德米”,袋内有肉眼可见的虫子。与此同时,检查还发现该校食品添加剂柜内摆有复配甜味剂20袋,学校食堂将此复配甜味剂用于馒头等面点加工制作。这已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

今年10月1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中学进行回访检查,在食堂二楼烹饪间内发现2袋上海四美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龙虾牌上海鲜辣粉,已超过保质期。

最终,该局决定没收该学校所有违法经营的食品,并罚款人民币27万元。

私宰猪肉拿到农贸市场卖

今年8月1日上午,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金字牌农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范某在摊位上摆放的生鲜猪肉被分割成块,但肉上没有动物检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经查,范某于8月1日早上邀请陈某从尧渡镇孝义村收购2头活猪,在尧渡镇孝义村当事人的家中进行屠宰。屠宰后的生鲜猪肉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范某将其分割后拉到金字牌农贸市场内准备销售。范某认识到情况严重后,主动和陈某一起将屠宰剩下的生鲜猪肉送到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经确认扣押了这批生鲜猪肉。因售卖未按规定检验检疫的猪肉,范某被罚款3.5万元。

无证销售卤菜致顾客中毒

今年9月24日晚,滁州市两名女童分别吃了童师傅卤菜店销售的鸡腿后,出现头晕、腹痛、呕吐及口唇、四肢末端青紫症状,入院诊断为亚硝酸盐中毒。9月25日,滁州市全椒县市场监管局对童师傅卤菜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童某在自家居住的屋内,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工销售卤制鸡爪、鸡腿。据当事人供述,9月18日,其购进亚硝酸盐(干硝)一袋,使用时无剂量标准,涉嫌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

9月30日,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收到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卤制琵琶腿(鸡)和鸡爪亚硝酸盐项目超标。经批准,全椒县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全椒县公安局。10月9日,全椒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本文关键词:中毒 卤制 安全问题 过期食品 检验检疫 食品 学校 猪肉 食堂 食品添加剂 卤菜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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