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5类食品74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为:喀什市渝特锡纸烤鱼店销售的烤鸡翅,该样品检出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若长期或过多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可能会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尤其会对儿童造成智力发育障碍和表现行为异常。《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熏烧烤肉制品(餐饮)中的铅的检测结果不得超过0.5mg/kg。重金属铅超标原因可能是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可能是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信息通告 (2019年第21期) 2019年 第93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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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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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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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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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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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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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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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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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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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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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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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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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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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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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渝特锡纸烤鱼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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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新世界百货八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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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渝特锡纸烤鱼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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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新世界百货八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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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鸡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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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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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以Pb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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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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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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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研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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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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